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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定名:
大埔舊墟公立學校家長教師會。
(二) 會址:
大埔舊墟公立學校 (新界大埔第四區安祥路十號。)
(三) 宗旨:
以增進本校教師與家長之聯繫和合作,並協助學校促進教育事宜。 
(四) 會員類別:
(甲) 家長會員:
凡屬本校新舊學生的家長均可以申請加入為會員。
(乙) 教師會員:
現任大埔舊墟公立學校的校長及教師均為當然會員。 本校教師若同時是本校學生家長者,亦屬教師會員。
(五) 會員權利:
凡會員均有選舉、被選舉、提議及表決等權利,並得參加本會舉辦之各種活動。
(六) 會員義務:
(甲) 遵守會章及一切議決案。
(乙) 繳納會費。
(七) 會費:
(甲) 第一年會費為三十元。以後會費數目由會員大會決定。
(乙) 家長會員須於每學年開始時繳納會費。
(丙) 凡會員有中途退會者,已繳各費慨不退還。
(丁) 教師會員毋須繳交會費。  
(八) 會員大會:
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通常由主席於三週前通知會員,召集開會。 大會閉幕期間,以常委會為最高
執行組織。 會員大會法定人數以出席會員超過三十人為有效。 未暇出席者得以書面授權其他會員作代。如集會
不足法定人數,則須改期進行,並通知各會員出席,若仍不足法定人數者, 則是日出席人數即為法定人
數。各項議決案以大多數出席會員通過即為有效。
(甲) 週年大會:
週年大會在十至十二月內舉行一次,由主席報告一年來的會務情形及財政狀況,選舉下屆常務委員會、討論提
案及及臨時動議等事項。
(乙) 臨時大會:
常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,或經會員三十名以上聯署要求,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(九) 常務委員會:
或稱委員會。由會員大會每年推選九名家長,與本校校長及三名教師組成,另備後補委員二人。
(甲) 常委會互選主席一人(由家長充任)、副主席二人(由校長及一名家長充任)、總務主任一人(由家長充
任)、財務主任一人(由家長充任)、秘書一人、康樂主任一人及委員六人。
(乙) 常務委員會均為義務性質,任期兩年。連選得連任。如委員會有中途離職者,則由候補委員依次遞補。
(丙) 常務委員會定期每三個月開會一次。如特別事項,得由主席召開臨時會議。常委會會議以過半委員出席
為有效。
(丁) 常務委員會轄下得設特別小組處理會務。
(十) 會員大會職權:
(甲) 通過或修改會章。
(乙) 選出常務委員會。
(丙) 檢討及通過常委會提交之會務及財務報告。
(丁) 討論及決定其他會務。
(十一) 常務委員會職權:
(甲) 執行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決案。
(乙) 辦理日常會務。
(丙) 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。
(丁) 規劃本會一切工作並推動會務的發展。
(戊) 得聘請本校校董或地方上熱心人士為會長、顧問、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。 該等人士無選舉及被選舉權。
本校監為當然顧問。
(己) 批准接受捐款。
(庚) 批准會員入會申請。
(十二) 各常務委員的職權:
(甲) 主席為本會代表,指導委員會轄下之各組,綜理各項會議,及主理一切會務。
(乙) 副主席協助主席辦理會務,如遇主席請假或離職時,則由副主席(家長)依次代理其職務。
(丙) 總務主任負責保管會員冊錄,購買零碎物品,及處理不屬其他各組範圍之事務。
(丁) 財務主任主理一切財政及收支事務,每年於會員大會舉行前製訂財務年結及預算, 送交常委會審查後,
提交會員大會通過。
(戊) 秘書負責一切書信、文件及會議紀錄。
(己) 康樂負責主理一切康樂活動。
(庚) 其他委員協助辦理會務。 返回
(十三) 財政:
本會財政(包括會費及捐款)只限用於發展會務、會員福利及促進學校教育。返回
(十四) 會員如有觸犯下列之一者,常委會得向其警告或開除其會籍。
(甲) 違反本會章程或決議案者。
(乙) 觸犯本港刑事法例經法判決定罰者。
(丙) 冒用本會名義作不法行為者。
(丁) 欠繳納會費者。 返回
(十五) 本會章如有未盡善處,得由會員大會修改。
(十六) 本會所討論的事項及舉行的活動不能抵觸教育條例,亦不應影響校長行使職權。
(十七) 本會不能討論個人問題,亦不應干預學校的行政。
(十八) 所有會員在未得本會同意前,不能以本會名義發表任何言論,或利用本會名義作任何活動。
(十九) 如遇本會解散,所有資產及盈餘全數捐贈給大埔舊墟公立學校。返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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